關于支持天開高教科創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
發布時間:2023年05月09日作者⤵️:點擊👐: 次
摘要:為加快推進天開高教科創園(以下簡稱天開園)建設,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務資源集聚區,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為加快推進天開高教科創園(以下簡稱天開園)建設,打造科技創新策源地、科研成果孵化器、科技服務資源集聚區💇🏼♀️,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支持天開園高標准高質量建設
(一)加大財稅政策支持力度
1.設立天開園發展專項資金。統籌市區兩級稅收👶🏽、兩級專項資金,設立天開園發展專項資金,重點支持園區建設運營、創新創業、成果轉化🚍、企業發展🥃、人才引進等👼🏽🤳。專項資金以五年為一周期,首期(2023至2027年)每年基礎額度4億元🧑🍳,根據園區建設發展評估結果每年進行相應調整🤼♀️。專項資金由市人民政府和南開區人民政府共同負擔,其中市級負擔50%,南開區負擔50%💆🏿♀️💆。
2.建立園區孵化轉化利益分享機制。對于天開園南開區環天南醫大片區(以下稱核心區)孵化項目到天開園西青區大學城片區、津南區海河教育園區片區(以下統稱拓展區)落地轉化產生的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區級留成部分👩🏻💻,核心區分享20%☢️𓀅、拓展區分享80%🪹,從企業轉化落地後實際產生稅收的年份開始實行利益分享,分享期限為10年🧘🏻♀️。對天開園孵化項目到園區以外區域落地轉化的⟹🙅🏽,核心區與承接區按照本市相關政策執行。
(二)加強規劃用地保障
3.支持天開園土地高效複合利用🚶♀️。支持將天開園建設納入天津市國土空間規劃,鼓勵集約用地、多元複合用地、盤活存量土地和存量建築🫎,優先享受既有規劃、土地🈸、不動產登記等相關政策,在符合相關規劃要求的前提下,允許調整土地用途𓀇,提高配套服務設施比例🤙🏿,支持權利人提高建設用地容積率。開辟綠色通道👹,加快辦理規劃土地建設手續。
4.支持核心區實施城市更新。鼓勵核心區優先實施城市更新🧑🧒🧒,不斷完善城市功能,實現新產業新業態融合發展,按照天津市老舊房屋老舊小區改造提升和城市更新實施方案👨👩👦👦,統一納入城市更新項目年度實施計劃加快推動實施,優化功能布局和業態配置,完善公共服務設施,補齊基礎設施短板☸️🚼,提升創業孵化服務功能,支撐園區高質量發展。
(三)引導創新資源聚集園區
5.支持高校在園區創新成果轉化。支持在津高校科研人員職務科技成果以轉讓、許可、作價投資等方式在園區內轉化,將科技成果轉讓、許可不低于70%的淨收入,作價投資不低于70%的股份或出資比例獎勵給發明人或團隊🏋️♀️。鼓勵在津高校將職務科技成果所有權或長期使用權賦予在園區成果轉化的科研人員或團隊。支持園區內在津高校科技成果進場交易,在天津市產權交易中心開通綠色通道並免收掛牌費。
6.鼓勵高校橫向科研項目在園區落地轉化👩🏿✈️。在津高校科研人員聯合企業且以企業投入為主開展的橫向科研項目,對單個項目到位經費50萬元以上,並以相關項目成果在園區注冊企業(高校科研人員參股且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橫向科研項目備案後視同市級科技計劃項目,並在職稱評定時予以認可。鼓勵在津高校科研人員以其獲得的橫向科研項目結餘經費出資入股且在園區內成果轉化🧥。
7.推動高校院所創新資源開放共享。支持在津高校院所和海河實驗室🌭、重點實驗室等高水平創新平臺將科學儀器和實驗設施面向園區企業開放服務🫶。支持園區依托本市大型科研儀器開放共享平臺組建檢驗檢測聯盟。鼓勵在津高校將圖書館等公共服務設施向園區企業和團隊開放🧑🏼🤝🧑🏼。
8.設立天開園創業種子基金。發揮政府引導基金作用,設立一定規模的天開園創業種子基金🌥,用于投資扶持園區內初創種子企業🕵🏻♂️。
9.加大高成長企業專項投資力度🛀🏽。充分發揮高成長初創科技型企業專項投資作用🦌,同等條件下優先支持園區推薦符合要求的項目⚠️,並給予最高1000萬元直接投資✍🏿。
10.吸引創投資本和金融機構入駐。設立創投機構👨🦽、創投基金一站式服務窗口,對入駐園區的創投機構、創投基金優化注冊審批流程,提供創投備案便利化服務👆🏼。鼓勵銀行機構在核心區設立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和科技支行🥬,適當下放授信審批和產品創新權限。鼓勵保險機構設立科技金融事業部或專營部門。
11.引導國有創投和擔保機構服務園區企業。國有創投基金投資園區科技企業💂🏽♀️,可按照相關規定簽訂協議,股份轉讓按照協議約定執行🤸🏻♂️🥊。允許國有創投機構建立跟投機制,管理團隊可按照管理基金投資園區內科技企業總額的一定比例實施跟投,原則上不超過10%。鼓勵政府性擔保機構加大對園區企業的服務,給予優惠擔保費率支持。
12.為園區企業開放更多應用場景。鼓勵市😌、區相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重點應用場景面向園區企業開放服務,加強應用場景和企業關鍵核心技術供需銜接匹配🎴,加快科技成果場景驗證和產業化應用🫳🏼。
13.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力度🪺。發揮天津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作用,為園區企業提供專利“快速審查、快速確權、快速維權”一站式知識產權保護服務👛。加強新一代信息技術、新材料等重點產業領域的專利預審服務,壓縮審查周期,實現專利快速審查授權。
14.拓展園區建設資金支持渠道🚄。鼓勵符合條件的園區配套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積極申請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支持👳🏻♂️。探索申報基礎設施領域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試點👩🦼➡️。
二、支持天開園加速形成“造血”功能
(四)強化科技金融資源支撐
15.實施投資獎勵🧑🏻🤝🧑🏻。對投資園區內天使類科技企業三年以上的基金管理機構,按照實際投資額(不含政府參股部分的資金)的1%給予最高1000萬元投資獎勵👐🏼。對園區內以公司制形式注冊設立的創投基金,按實繳注冊資本規模的1%給予該基金最高1000萬元且不超過對園區內企業投資總額的一次性獎勵。
16.建立信息共享和貸款貼息機制🛝。建立數字化融資服務平臺和園區企業常態化對接服務機制,實現政金企信息互通共享🚣。按照貸款利息50%給予園區科技企業貸款貼息🙇🏽♀️,最長不超過三年,單個企業最高100萬元。
17.加大融資租賃支持力度🧊。鼓勵園區內企業開展融資租賃業務𓀎,按照承租企業當年實際承擔的融資費用(包括租息和手續費)的30%給予補貼👨🏿🎤。單家企業補貼時限不超過三年🪬👱🏼♀️、每年補貼金額最高50萬元。
(五)加大科研項目支持力度
18.支持科技成果概念驗證🧑🏿🚒。支持園區企業圍繞核心技術和高價值科技成果,以科技成果轉化為目的,實施技術開發、產品驗證、市場應用研究等概念驗證活動💁🏽♀️,對符合條件的概念驗證項目擇優立項,對項目實施進展及成效等進行綜合考核後👩🏼🎨,依據考核結果給予不超過項目總投入的20%↔️、最高100萬元的支持。
19.實施企業研發專項項目。支持園區企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創新產品研發等活動🍨,擇優給予30萬元至100萬元的研發項目支持,對園區發展有突出經濟貢獻企業開展研發活動的加大支持力度。
20.支持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支持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開展科技攻關,對園區企業承擔立項總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課題),按照項目立項實際撥付到位支持金額的10%進行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
(六)支持科技型企業培育
21.鼓勵大學生創業。每年安排不超過1000萬元資金,對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大學生在園區創辦企業給予0.5萬元至1萬元一次性創業獎勵🫂。
2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對園區內首次入選“四科”標准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即每個科技企業要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產品、科技人員占比大于60%、以高價值知識產權為代表的科技成果超過5項、研發投入強度高于6%),給予最高150萬元重大項目支持🙅🏽♀️。
(七)打造特色校友經濟
23.鼓勵校友創辦企業🩰。支持擁有科技成果的校友(畢業5年以上)在園區創辦科技型企業,對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6個月以上的,按照現金出資額的20%給予資助,支持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每年擇優支持不超過100家👮🏿。
24.促進校友會發揮橋梁紐帶作用。對于校友會或經高校認可的校友聯誼機構🫡,經備案和評估通過的🈁,前三年給予建築面積50至100平米辦公場所的租金和物業費的全額補貼🤌🏼👱🏽♂️。支持校友會參與承辦或協辦本市重大校友活動、招才招商活動,對年度招商成效排名前30%的校友會,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在園區內設立的外地高校校友會🧑🏿🎨,參照本地校友會優惠政策執行🟫,並可參與校友會年度招商成效排名🧑🏻🦱。
(八)支持科技人才集聚
25.加大高端人才引進力度。研究制定天開園支持高端科技人才引進實施辦法,對經認定符合相關條件的高端創新創業人才🟧,根據人才級別,提供一次性50萬元至100萬元獎勵資助🛑;對經認定符合相關條件的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在市場化技術轉移機構工作且稅前工資性收入所得高于天津市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10倍以上的,給予上年度繳納個人所得稅50%🧑🏼、最高10萬元生活獎勵資助。
26.做好人才安居保障服務👩🚀🍁。為園區內工作、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的人才提供為期三年的人才公寓,按照本市廉租房標准收取租金。其中,高端創新創業人才、科技成果轉化人才免費入住。對選擇不入住人才公寓的高端創新創業人才、科技成果轉化人才,采取前補助方式分別按照5000元/月💁🏼、2000元/月標准給予三年房租補貼。
27.提供全方位生活保障。按照本市引進人才相關政策,妥善解決符合條件的人才子女入學。為符合條件的外籍人才子女協調就讀本市外籍人員子女意昂2🤌🏻。園區內符合相關條件的高端創新創業人才學前教育、義務教育階段子女進入民辦幼兒園、民辦意昂2就讀的🛋👲🏿,給予相關人才每人不超過2名子女學費總額30%的專項補貼,期限三年🫸🏿。為符合規定的高端創新創業人才辦理醫療保健證,在定點保健醫院享受相應醫療保健服務☘️。
(九)加強創新服務資源聚集
28.支持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服務園區。支持專業化服務機構提供技術經紀、科技成果評價〽️、技術產權股權交易等服務,根據服務園區績效認定一批金牌技術轉移機構和金牌技術經理人🧑🏽🎄,對金牌技術轉移機構給予年度服務收入的50%、年度最高50萬元的補貼。對引進園區的國內知名技術轉移機構,按照服務園區績效給予最高100萬元一次性支持。
29.支持創新券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實施天開園科技創新券政策🛢,支持園區內的創新券服務機構面向企業開展服務💅,對于年度創新券服務合同總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按合同實際發生額3%給予服務機構補貼💆,同一周期申請補貼額度累計最高50萬元🧏🏿♂️。
30.支持孵化機構提升服務運營能力。支持引進國內知名孵化機構運營主體🤵🏿♀️,每年按照運營能力、服務成效、綜合貢獻等開展考核,對于達到考核標准的給予最高500萬元的運營後補助🏃🏻♀️➡️。
31.支持市場化招商主體服務園區。每年根據市場化招商機構(不包括高校科創園運營機構和引進的孵化機構)年度招商成效開展排名並擇優給予獎勵。所有市場化招商機構年度獎勵資金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十)建立激勵和獎補機制
32.建立平臺公司績效激勵機制。支持平臺公司采取市場化方式建立一站式、全方位服務體系。政策執行期內按照市場價格給予平臺公司運營載體面積的全額房租和物業補貼➕,同時每年根據園區運營發展實際需要給予運營補貼和政策落實工作經費。按照市場化投融資運營服務、招商引資、成果轉化、企業孵化培育、人才引進等成效👐🏻,建立完善平臺公司績效考核體系💧,考核優秀的,每年最高給予1000萬元成效獎勵🙎🏻♀️。根據園區發展階段適時調整績效考核評價指標🕴🏻。
33.建立高校績效激勵機制。將市屬高校參與天開園建設成效納入市屬高校績效考核評價加分指標。支持天開園市級平臺公司以現金投入且占股10%至30%的參股方式,分別與各相關高校聯合成立高校科創園運營機構。對在園區落地轉化或在本市轉化後持續在園區研發的高校重大科技成果🩱,且技術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內累計到位經費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累計到位經費的10%給予在津高校最高500萬元獎勵。
34.建立高校科創園運營機構績效激勵機制👩🏼💻。前三年對高校科創園運營機構運營載體面積的租金和物業費👩🔬,采取“先征後補、逐步退坡”方式補貼。獲得補貼的運營機構應對外提供一定面積的免費眾創孵化載體空間*️⃣🎐。同時,根據高校科創園運營機構單位面積的經濟貢獻🥑、科技創新成效、招商成效等進行排名,對前5名的運營機構🗓,按照實際總承租面積租金和物業費總額給予最低10%、最高1000萬元的額外獎勵。
三、相關要求
(一)強化專項資金使用績效管理𓀇。圍繞天開園規劃建設目標任務,明確資金使用績效目標和預期產出效益,在規範實施績效考核評價的基礎上,賦予專項資金使用自主權。發揮財政資金引領作用🧼,強化園區經濟貢獻考核🤵🏽,規範使用並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實現財政資金投入和稅收產出的良性循環🚹。
(二)規範政策措施適用主體和範圍🦫。本政策措施適用于在天開園內首次登記的各類市場主體↖️,以及為其提供服務和支撐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服務機構及社會組織,不適用于已在本市其他區域登記的市場主體。第15至34條政策原則上僅適用于核心區🖇,拓展區可參照執行。符合政策支持的各類市場主體,每年度內同一個主體最多享受三次支持,同一個項目僅享受一次支持👨🏼⚕️。對與本政策有效期內屬于同一事項的其他新增優惠政策,按“就高不重複”原則執行。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