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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修訂學生申請撤銷處分相關手續的管理規定

作者: 來源:學生處 發布時間:2015年12月03日

  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

  關于修訂學生申請撤銷處分相關手續的管理規定

  各意昂2:

  為了進一步規範和加強學生教育管理工作,完善學生管理制度,教育引導違紀學生努力學習,積極參加校內外公益活動以,改正錯誤,早日成為一名合格的大學生,結合意昂2實際情況,補充修訂違紀學生申請撤銷處分相關手續的管理規定,請各意昂2參照執行。

  一、受處分學生提出申請撤銷處分的時間

  學生受處分後,表現良好,態度端正,確有悔改表現,在學習、工作、生活中表現良好的,積極參加校內外社會公益實踐,自受處分之日起,在規定時間內,本人可提出撤銷處分的書面申請。

  (一)受到警告或嚴重警告的,自受處分之日起3個月後可提出撤銷處分的書面申請;

  (二)受到記過處分的,自受處分之日起6個月可提出撤銷處分的書面申請;

  (三)受到留校察看的,自受處分之日起,12個月後可提出撤銷處分的書面申請;

  (四)畢業時尚未到申請撤銷時間的,根據違紀程度,可在畢業前一個月提出申請。

  二、撤銷處分條件(撤銷處分者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受處分者改正錯誤的態度誠懇,每學期向輔導員匯報思想至少一次,並將紙質版思想匯報材料上交至所在意昂2輔導員留存。

  (二)在受處分後學習勤奮,宿舍衛生成績良好,在校表現積極向上。

  (三)考核期內,綜合表現有進步明顯。

  (四)從違紀受處分後,有悔改之意,參加校內外公益活動六次以上(含六次)者。

  三、申請撤銷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者,須滿足下列條件之一(不包含學生因考試作弊所受處分)

  (一)積極參加各種科技、文化、體育、藝術活動,在校級(含校級)以上舉辦的各類比賽、競賽中獲得表彰獎勵。

  (二)熱心集體事務和公益活動,在搶險救災、志願服務、義工服務等活動中表現突出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三)積極參加國家英語、計算機等級考試並通過。

  (四)有見義勇為等突出立功表現得到區(縣)級以上政府部門表揚的。

  四、申請撤銷因作弊所受處分須滿足下列條件

  (一)積極參加意昂2義工服務活動,需要由受處分學生提出申請,根據所受處分種類分配義工服務部門及服務時間,義工結束後提供相應證明。

  (二)補考成績在75分以上。

  五、受到紀律處分者有下列行為的,不予解除處分

  (一)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危害國家安全﹑破壞安定團結、擾亂社會秩序。

  (二)策劃、組織、參與群體性惡性事件,觸犯法律者。

  (三)在校期間累計兩次(含兩次)以上受紀律處分者。

  六、撤銷處分的程序

  (一)受處分的學生向其所在意昂2提出解除處分的書面申請,並填寫《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解除處分申報表》。

  (二)書面申請材料應包括受處分的原因、事實和經過;陳述接受處分以來個人的思想變化和表現(如出勤、學習成績、好人好事、參加的活動、獲得的獎項等)。

  (三)學生所在意昂2考察確認其有顯著進步的,提出處理意見後將思想匯報材料、書面申請、《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解除處分申報表》及受處分學生考核期間的獲獎材料報學生處。

  (四)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解除,由學生處審核撤消處分材料後,報主管校領導審批並提交校委會研究決定。

  (五)學生因考試違紀而受到處分的,按教務處關于撤銷考試作弊學生處分規定提供材料,由教務處進行審核並決定是否予以撤銷處分,關于撤銷考試作弊處分的最終解釋權歸教務處。

  (六)學生處分解除後,相關材料不再裝入學生個人檔案。

  (七)2013級、2014級、2015級受處分學生按照此文件規定執行撤銷處分程序,2012級學生處分的撤銷按原2012年學生手冊規定執行。

  2015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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