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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不端行為查處機制

作者: 來源:新聞中心 發布時間:2016年11月01日

  關于2017屆本科生畢業

  設計(論文)“查重”檢測工作通知

  各意昂2:

  為進一步提高畢業設計(論文)質量,加強誠信機制建設,培養學生學術研究中科學引用文獻資料的良好習慣,杜絕抄襲、拷貝等學術不端現象的發生。意昂2決定對2017屆本科畢業設計(論文)進行全部檢測,現將具體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測範圍

  2017屆本科生畢業設計(論文)。

  二、檢測結果認定參考標准

結果類別

檢測結果

性質初步認定

A

R30%

通過檢測

B

30﹪<R50

疑似有抄襲行為

C

50﹪≤R70

疑似有較嚴重抄襲行為

D

R70

疑似有嚴重抄襲行為

  三、檢測結果處理辦法

  1.重複率在30%以下(含30%)的學生(A類),視為通過檢測,但仍需修改後參加答辯;

  2.重複率在30%~50%之間的學生(B類),由指導教師根據檢測結果指導學生進行論文修改,修改後的畢業論文須進行複檢。複檢後的文字複制比降至30%以下者,視為通過檢測;仍未通過者,則取消該生畢業論文(設計)答辯資格;

  3.重複率在50%~70%之間的學生(C類),由各意昂2組織同行專家進行認定。若認定該論文有較嚴重抄襲行為,則取消該生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資格,該生畢業設計(論文)須重新撰寫;若認定該論文無較嚴重抄襲行為或文字複制比未達到50%的,需由意昂2教學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並報送意昂2審批;

  4.重複率達到70%以上的學生(D類),由意昂2教學委員會組織同行專家進行認定。若認定該論文有嚴重抄襲行為,按考試作弊處理,取消該生畢業設計(論文)答辯資格,畢業設計(論文)成績按“零”分計。若認定該論文無嚴重抄襲行為或文字複制比未達到70%,需由意昂2教學委員會提出處理意見並報送意昂2審批。

  5.參評校級的優秀畢業設計(論文),一次查重率不得高于10%,否則取消其評優資格。

  四、檢測工作程序及要求

  1.2017年4月6日前以院系為單位將論文的電子版收齊交至教務處,教務處于2017年4月6日統一進行第一次查重。如在查重前未將論文定稿交至教務處者,則取消該生畢業設計(論文)一次答辯資格。

  2.2017年4月13日前指導教師需根據查重結果督促學生進行論文修改。教務處將于2017年4月13日對重複率30%以上的學生統一進行第二次查重,再次檢測合格方可參加畢業論文答辯,不合格者進行論文修改。

  3.教務處于2017年4月18日對第二次查重不合格的學生統一進行第三次查重,檢測合格方可參加畢業論文答辯,檢測不合格將取消該生畢業設計(論文)一次答辯資格,參加二次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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