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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關于常態化開展支持天開高教科創園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的通知

作者: 來源: 發布時間:2023年10月12日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高質量建設發展天開高教科創園(以下簡稱天開園)的決策部署,支持天開園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開展科技攻關,共同進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創新產品研發等活動,根據《關于支持天開高教科創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津政規〔2023〕3號),現將申報關于支持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政策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支持對象

2023年4月11日以後,在天開園核心區內注冊成立的科技型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天開園核心區四至範圍:“衛津路—電臺道—氣象臺路—複康路—水上公園北道—水上公園西路—長實道—紅旗南路—紅旗路—西湖道—雙峰道”合圍區域(含慧谷大廈及天環客運站泰達地塊)。

(二)申報條件及獎勵標准

企業獨立承擔或作為參與單位承擔立項總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課題),按照項目立項實際撥付到位支持金額的10%進行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

二、申報流程

(一)信息填報

該項政策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申報。線上申報通過天津市網上辦事大廳(市科技局官網-辦事服務-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天開高教科創園支持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獎勵)填報。紙質申請文件由申報人填寫《天開高教科創園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獎勵申請表》,並提交相應佐證材料(見附件),一式1份。紙質材料報送至天開園天開綜合服務中心一樓科技金融超市(南開區科研西路與大學道交口)。

(二)材料審查及資金發放

市科技局委托天開發展集團對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估,對符合條件的由市科技局兌現相關政策獎勵資金。

三、兌現時間

為充分鼓勵天開園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開展科技攻關,該項實行常態化受理,經審查無異議,每月底前兌現撥付上一個月申報的獎勵資金。

四、有關要求

(一)不予受理的項目

1. 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

2. 經審計在財政資金使用上有違規行為的負責人或單位申報的項目。

3. 根據《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等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被列入失信行為記錄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員或單位,作為承擔單位申報的項目。

(二)其他要求及提示

1. 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須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並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 申報單位必須自主申請,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市科技局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3. 涉及國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項目,申報前請與市科技局聯系。

五、聯系方式

天開發展集團有限公司,022—87056540

市科技局園區創新發展處,張晨陽,022—85188221

附件:

1.天開高教科創園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課題)獎勵申請表

2.佐證材料清單

20231012162828.doc

2023101216285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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