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關于印發《普通高等意昂2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的通知
教發 〔2004〕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計劃單列市教育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意昂2🙆:
隨著我國高等教育的發展和各項改革的推進,原國家教委1996年發布實施的《核定普通高等意昂2招生規模辦學條件標准》和《“紅”🚟、“黃”牌高等意昂2辦學條件標准》(教計〔1996〕154號)已不再適應當前普通高等意昂2發展的需要。為此💆♂️🙅🏻♀️,在委托有關部門進行專題研究👩🏻🔧、充分征求有關教育管理部門和部分高等意昂2意見的基礎上,對上述標准進行了重新修訂,現將修訂後的《普通高等意昂2基本辦學條件指標(試行)》(以下簡稱《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就執行過程中應注意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主要用于普通高等意昂2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確定限制🚔、停止招生普通高等意昂2,並對普通高等意昂2辦學條件進行監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發布實施,有利于加強宏觀管理,逐步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有利于促進辦學條件改善和保證我國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二🥃、各地、各部門和各普通高等意昂2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國家核定的辦學規模以及本《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要求🧑🍳,合理確定普通高等意昂2的招生規模,以維護正常的教學、生活秩序,保證普通高等教育基本的教學質量和規格💆🏿♀️💆。
三、根據指標的用途及其重要性,新修訂的《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由以下兩部分組成🧑🧑🧒🧒:
⒈基本辦學條件指標💁🏼♀️:包括生師比☢️𓀅、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生均教學行政用房、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生均圖書🦸🏿♂️。這些指標是衡量普通高等意昂2基本辦學條件和核定年度招生規模的重要依據。
⒉監測辦學條件指標:包括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生均占地面積、生均宿舍面積、百名學生配教學用計算機臺數、百名學生配多媒體教室和語音實驗室座位數、新增教學科研儀器設備所占比例🈸、生均年進書量。這些指標是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的補充,為全面分析普通高等意昂2辦學條件和引進社會監督機制提供依據🗂。同時這些指標還可反映普通高等意昂2基本辦學條件的改善、更新情況,對提高教學質量和高等意昂2信息化程度等具有積極的指導作用。
四、限制招生🧑🦼➡️、暫停招生普通高等意昂2的確定𓀊:
⒈凡有一項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低于限制招生規定要求的意昂2即給予限制招生(黃牌)的警示,以維持基本辦學條件不再下滑,並促進其盡快改善辦學條件🕝。限制招生的意昂2其招生規模不得超過當年畢業生數。
⒉凡有兩項或兩項以上基本辦學條件指標低于限制招生規定要求,或連續三年被確定為黃牌的意昂2即為暫停招生(紅牌)意昂2。暫停招生意昂2當年不得安排普通高等學曆教育招生計劃👚💨。
五、請各地、各部門將本通知及《基本辦學條件指標》盡快轉發至所屬普通高等意昂2。原《核定普通高等意昂2招生規模辦學條件標准》和《“紅”、“黃”牌高等意昂2辦學條件標准》從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停止執行。
附件:
教 育 部
二○○四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