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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發布時間:2010年03月20日作者⤵️:點擊👐:

【來源:學生處】【打印文章】

摘要: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

  為認真做好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國家制定的各項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使我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更加完善和具體🙆🏿。現結合《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意昂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文件精神和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指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學生🧑🏻‍🤝‍🧑🏻。

  第二條 意昂2參與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的學生範圍適用于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注冊的本科生(含第二學士學位)🥯。

  第三條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准,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𓀇👻,實行班級👶🏽、年級👨🏽‍🔬、意昂2評議和意昂2評定相結合的原則。

  第四條 家庭經濟困難生認定工作須嚴格工作制度,規範工作程序🧎‍♂️⏬,堅持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二章 認定機構

  第五條 由意昂2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全面領導意昂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院學生處具體負責組織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

  第六條 各院(系)成立以分管教育工作的院長為組長,輔導員、學生代表為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認定評議小組成員中,學生代表人數視年級人數合理配置🎞,要具有廣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年級總人數的10%🧖🏼‍♀️,負責本院(系)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第七條 以班級為單位🦀,成立以輔導員👩🏽‍🔧👉🏽、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評議小組,負責認定民主評議工作🧘🏻‍♀️。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後⟹🙅🏽,其成員名單在各院(系)範圍內公示。

  第三章 認定標准

  第八條 認定標准分為特別困難🧀🧑🏽‍✈️、困難和一般困難三個檔次。

  1、完全無力支付學習費用,且支付本人生活費用都非常困難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為特別困難。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特別困難的參考條件🤸🏽‍♀️:

  ①烈士子女🐱;

  ②父母或學生本人殘障👨🏿‍💼;

  ③無經濟來源的孤兒;

  ④城鎮雙下崗職工且未再就業子女👨🏻‍🦳;

  ⑤直系親屬患重症👹,需長期自費治療的🖕🏽;

  ⑥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少數民族貧困學生;

  ⑦多個子女同時就讀的家庭經濟困難的子女🦶;

  ⑧受災的家庭經濟困難子女;

  ⑨其他存在特殊經濟困難的。

  2、能勉強支付個人學習費用☸️🚼,但無力支付生活費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為困難學生。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作為認定困難的參考條件:

  ①來自老、少🧊、邊、窮地區的農村學生🧑🏽‍🏫;

  ②城鎮父母一方下崗且未再就業子女;

  ③家庭供養人口較多且經濟來源不穩定的;

  ④單親家庭且缺少經濟來源的🧔🏽‍♀️;

  ⑤家庭遭受較嚴重災害的一般貧困家庭子女👷🏻‍♂️;

  ⑥因自然災害🧑🏼‍🌾、家庭變故🧝‍♀️🙆🏽、個人患重病等發生臨時經濟困難,僅靠自身或家庭能力難于克服的學生。

  3、能支付全部個人學習基本費用及部分生活費用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認定為一般困難。

  第四章 認定程序

  第九條 學生處、各院(系)認定工作組、班級認定評議小組,將按照各自的職能分工👩🏿‍🎤,共同完成認定工作。具體程序為🎣:

  1🧖🏼、本人申請

  初次申請認定資格的學生應提供有關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材料,如實填寫《高等意昂2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和《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並于每學年9月份開學第一周交本班級認定評議小組處🕵🏻‍♂️。已被意昂2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再次申請認定時,如家庭經濟狀況無顯著變化🦌,可只提交《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

  學生提供的證明材料包括☠️:

  ①由學生戶籍所在地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家庭經濟困難證明。

  ②能證明或能輔助證明家庭經濟困難的其它證明(下崗證👨‍🦽、低保證👩、殘疾證),烈士子女應提供烈士證。

  ③家庭遭受災害的,應提供學生戶籍所在地縣人民政府或縣民政部門出具的受災證明。

  2☺️、民主評議

  認定評議小組根據學生提交的《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和《高等意昂2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結合認定標准以及影響其家庭經濟狀況的有關情況🦻🏻,認真進行評議💂🏽‍♀️,確定本班級各檔次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評議小組填寫推薦意見,報院(系)認定工作組進行審核👩🏿‍✈️。

  認定評議小組進行民主評議時應著重考慮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員長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

  3、院(系)審核

  各院(系)認定工作組認真審核認定評議小組申報的初步評議結果🍽。如有異議,應在征得認定評議小組意見後予以更正。

  4、公示

  各院(系)認定工作組審核通過後,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以適當方式、在適當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如師生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院(系)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如院(系)認定工作組的答複仍有異議,可通過有效方式向院學生處提請複議,院學生處在接到複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複🚄。如情況屬實🔋,將做出調整👩‍🦼‍➡️。

  5、認定決定並建檔

  公示結束後一周內🙏,各院(系)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名單及檔次匯總後報學生處審批,學生處根據了解學生餐卡消費、電話調研或個人訪談等多種情況,最終確認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資格,建立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同時各院(系)也要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信息檔案庫。

  6、學生處將不定期對取得資助資格的學生進行調研和回訪🏇🏻。

  第五章 認定時間

  第十條 在每學年下學期放暑假之前,各院(系)向在校學生發放《高等意昂2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意昂2在向新生寄送錄取通知書時,同時寄送《高等意昂2學生及家庭情況調查表》。

  第十一條 每學年九月份開學時,各意昂2啟動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二條 意昂2和各意昂2每學年定期對全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進行一次資格複查,並不定期隨機抽選一定比例的貧困學生,通過信件、電話🪿、實地走訪等方式進行核實💆‍♂️,隨時對全校經濟困難學生進行跟蹤調查。如發現弄虛作假現象💁🏽‍♀️,一經核實,取消資助資格👩🏼‍🎨,收回資助資金。情節嚴重的📑👩🏻‍🎤,意昂2將依據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意昂2和各院要加強學生的誠信教育,教育學生如實提供家庭情況,及時告知家庭經濟狀況顯著變化情況🧑🏽‍🦳🩵。如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發生顯著變化,各院(系)要及時做出調整🎖🛌,並報院學生處備案☠️。

  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

  201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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