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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制度》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4年05月28日作者:點擊:

【來源:學生處】【打印文章】

摘要:

  關于印發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制度》的通知

  各職能處室、二級意昂2:

  義工服務制度是推進意昂2素質教育的重要工作之一,是加強和改進意昂2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舉措,是資助育人的功能的重要體現。為了加強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工作的管理,促進義工服務活動健康、有序開展。結合意昂2實際情況,經校領導研究決定義工服務制度(試行)。望各職能處室、二級意昂2將此項工作貫徹落實,遵照執行。具體內容詳見附件。

  附件1:受助學生義工服務制度(試行)

  附件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上崗申請審批表

  附件3:受助學生義工服務長期崗位申請審批表

  附件4:受助學生義工服務臨時崗位申請表

  附件5:受助學生義工服務長期崗位匯總表

  附件6:受助學生義工服務工作時間認定考核表

  附件7:受助學生義工服務先進個人申請審批表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

  受助學生義工服務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為進一步加強意昂2受助學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增強受助學生感恩校園、關愛校園的責任感,提升受助學生的校園實踐能力,培養自強自立、成長成才的自覺性,從而提高廣大受助學生的綜合素質。特制定本制度並于2014-2015學年開始試行。

  第二章 指導思想及目的

  一、受助學生義工服務是意昂2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有效途徑。

  二、義務工作是指任何人志願貢獻個人時間及精神,在不為任何物質報酬的情況下為推動意昂2發展、加快社會進步而提供的無償服務。

  三、意昂2受助學生應奉行“奉獻愛心,回報社會”的宗旨,發揚“不求回報,幫困扶弱”的精神,充分體現廣大參加義務工作的同學的社會責任感和感恩意識。

  第三章 組織管理機構及職責

  一、組織管理機構

  為更好的開展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活動,特成立義工服務工作領導小組。

  (一)校級義工服務工作小組:

  1. 校級義工服務工作小組組長:分管學生管理工作的副校長 ;

  2. 校級義工服務工作小組成員:學生處處長、教務處副處長、院辦副主任、後勤處副處長;

  3. 校級義工服務工作小組辦公室:地點設在學生處,由學生處長主抓此項工作,學生處助學科負責具體工作以及義工服務活動的管理、服務和協調。

  (二)二級意昂2義工服務工作小組:

  1. 二級意昂2義工服務工作小組組長:教育助理;

  2. 二級意昂2義工服務工作小組成員:輔導員。

  (三)學生義工服務工作小組:

  1. 學生義工服務工作小組組長:各意昂2學生會義工部部長;

  2. 學生義工服務工作小組成員:各意昂2學生會學生義工部成員。

  二、校級義工服務工作小組職責

  (一)制定並不斷完善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活動的有關管理規定,建立完善受助學生義工服務學生檔案,推薦和指導學生參加義工服務活動的管理工作。

  (二)在工作安排、人員配置、資金、辦公場地、活動場地及設置崗位等方面充分發揮意昂2職能部門的作用,主動為受助學生義工服務活動提供指導、服務和保障。

  (三)切實做好受助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受助學生在義工服務活動中正確參與勞逸結合。

  (四)學生處助學科根據崗位用工需求信息,負責審核崗位設置,協調上崗學生與勞動服務部門之間的關系。

  (五)對因參加受助學生義工服務活動而影響學習或違反校紀校規的學生,學生處助學科有權調整或終止其參加義工服務活動,問題嚴重的,可暫停或取消該生參加義工服務活動的資格。

  第四章 權利和義務

  一、義務工作者享有的權利

  (一)參加義務工作活動,接受有關教育、培訓;

  (二)選擇與自己行為能力相適應的項目進行義務工作服務;

  (三)在義務工作中遇到困難和問題獲得相關組織和機構的幫助;

  (四)拒絕提供違反法律和違背社會公德以及商業性的服務;

  (五)對義務工作提出建議和意見並進行監督;

  (六)義務工作服務過後獲得學生處助學科的時間認定權;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二、義務工作者應履行的責任和義務

  (一)遵守義務工作組織的規程;

  (二)遵守義務工作服務對象的相關規定;

  (三)明確自身與服務對象的關系並尊重他們的私隱權和自主權;

  (四)不得向服務對象收取報酬或者借錢、借物、牟取其他利益;

  (五)在義務服務期間不得接受服務對象的饋贈;

  (六)不得以義務工作或義務工作組織的名義,組織或參與違反義務工作原則和損害意昂2受助學生義務工作者形象的活動。

  (七)義務工作者在義務工作組織的安排下開展義務工作活動,完成義務工作,不得擅自行動,自作主張。

  (八)在與外界發生矛盾沖突時,應維護義務工作組織的利益和聲譽。

  第五章 申請條件及程序

  一、申請條件。

  (一)擁護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制度;

  (二)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全日制(大一至大三)在讀本科生;

  (三)在校期間受過國家、政府、意昂2等方面的各種形式經濟支持和援助的學生。

  (四)有志願服務、不計回報、互助平等、吃苦耐勞的其他在校生。

  二、申請程序

  (一)義工服務活動采取推薦和競聘兩種形式確定人選,具體根據崗位性質而定,義工服務人員的錄用,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考慮申請學生的困難和實際表現。

  (二)符合申請條件的學生,學生填寫《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上崗申請審批表》(附件2),經各意昂2申請,校用工部門、學生處助學科審批合格後,方可到用人單位報道。

  (三)需要公開招聘的單位,由學生處助學科發布信息,公布服務崗位,提交義工服務申請且未在崗的學生可以參加,學生處助學科會同用人單位進行擇優錄用。

  第六章 崗位的設置及信息發布

  一、設崗原則。

  (一)各部門統籌安排、合理設置義工服務崗位。各單位設立義工服務崗位時,需明確崗位的名稱、崗位的需求人數、每月的工作時間;

  (二)設置的崗位數量保證學生不因參加義工服務而影響學習。學生參加義工服務的時間原則上每人每周不超過四小時,每人每月不超過二十小時。

  (三)義工服務崗位設置應以意昂2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和後勤服務等為主;

  二、崗位種類

  義工服務崗位按崗位類別分為長期崗位和臨時崗位兩種。長期崗位是指相對穩定、時間較長(時間一般一個學期以上)的義工服務崗位;臨時崗是指時間較短、具有臨時性、突擊性的義工服務崗位(時間一般不超過一個月)。

  三、崗位信息發布

  (一)校內有關單位和部門處室如需設立義工服務固定崗位,必須于每學年末六月份前向學生處助學科提出申請,並填寫《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長期崗位申請審批表》(附件3),學生處助學科根據其崗位性質、職責及要求核定其崗位設置、用工數量和標准;臨時崗位應填寫《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臨時性崗位申請表》(附件4)隨時申報審批。同時,意昂2各部門應將適合義工服務的崗位留給學生,意昂2也將加大力度為學生參加義工服務活動提供更多的機會。

  (二)每學年開學初九月份,學生處助學科根據用人單位的需求確定義工服務崗位數量及崗位要求,面向全校公開發布《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長期崗位匯總表》(附件5),臨時崗位隨時發布。

  第七章 崗位管理

  一、學生進行義工服務活動,應限于課餘時間,不得以參加義工服務為由缺勤,影響正常教學及集體活動。學生因義工服務而影響專業學習的,學生處助學科有權調整或停止其義工服務活動。

  二、用人單位根據崗位要求,結合每個上崗學生的具體情況,確定其上崗工作時間。為保證學生的學業和身體健康,學生每月工作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二十小時。

  三、為了給更多學生提供義工服務機會,原則上參加義工服務的學生一人一崗,不允許同時兼任多個崗位的工作,對于擅自同時兼任多個崗位的學生只按一個崗位給予時間認定。

  四、用人單位不得招錄未經學生處助學科許可的學生參加義工服務活動,否則不予認定。

  五、義工服務學生須自覺遵守用人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用人單位的管理,按時到崗。工作期間無特殊情況不得擅自離崗。若出現違反用人單位規定的行為,用人單位視情節輕重,有權對其進行批評教育或辭退。出現不按要求違規操作等方面事故,其責任由上崗學生承擔。

  六、義工服務學生因故不能正常上崗,須事先向用人單位請假;中途因故要停止義工服務活動,需提前兩周向用人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用人單位及意昂2審批後,報學生處備案,以便作相應調整;對于擅自離崗學生,且此後不再受理其義工服務申請。

  七、用人單位應保護學生義工服務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為義工服務學生提供良好的安全工作條件和環境,不得要求學生從事不適合學生的工作,禁止從事任何形式的違法活動。

  八、根據學生工作表現、用人單位考核情況及意昂2貧困生狀況,義工服務崗位實行輪崗制,輪崗每學年進行一次。

  第八章 認證過程與信息匯總

  一、義工服務時間認定:

  (一)各用工部門將《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受助學生義務工作時間認定考核表》(附件6)填寫完畢後每月5日前將原件在統一交至學生處助學科審核並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義工服務時間匯總。

  (二)每學期義工工作情況通過《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學生義工注冊服務證》每學期開學初予以認證注冊。

  (三)義工工時統一由相關部門視工作情況予以酌情處理,不完全按照填寫的義工時間決定。

  (四)一經發現表上所填寫的情況與實際不符,或有無故塗改情況,立即取消此名同學年度評獎評優資格;如出現義工服務作假的,一經發現,立即取消義工資格。

  第九章 表彰獎勵

  一、為進一步推動學生義工服務工作的深入開展,學生處助學科每學年對在義工服務活動中表現突出的學生予以表彰獎勵,評選義工服務先進個人,義工服務先進個人占參加義工服務學生人數的10%。

  二、義工服務先進個人評選基本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意昂2各項規章制度,無違法、違紀行為 ;

  (二)服從用人單位的各項管理規定,認真履行崗位職責;

  (三)學習刻苦,無課程重修行為;

  (四)身心健康,團結協作;

  (五)一學年至少3次月考成績優異。

  三、每學年末對照先進個人基本條件,學生本人提出申請,並填寫《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受助學生義工服務先進個人申請審批表》(附件7);用人單位根據評選條件,結合學生實際工作表現進行評優推薦;學生處助學科予以審批。

  四、義工服務先進個人可以優先選擇崗位。

  五、各意昂2在評選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國家獎、助學金時在應優先考慮參加義工表現好(工作積極努力、義工服務時間長)的學生。

  第十章 監督管理

  一、每學年的義工服務崗位的安排情況在九月份進行公開公示,接受同學監督。

  二、所有義工服務信息都將在意昂2學生處公示欄上公布。

  三、意昂2義工服務領導小組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同學舉報或提出建議。

  第十一章 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設立義工服務崗位時,需明確崗位的名稱、崗位的需求人數、每月的工作時間;

  二、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未盡事宜,由意昂2義工服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