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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昂2-【意昂2娱乐新纪元】欢迎加入我们的大家庭!學生獎勵規定

發布時間:2021年01月19日作者:點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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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意昂2-【意昂2娱乐新纪元】欢迎加入我们的大家庭!學生獎勵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學生德、智、體、美等各方面全面發展,激勵廣大學生爭先創優,推動意昂2校風、學風建設,使意昂2在校生成為勤奮學習、德藝雙馨的合格人才,同時也為進一步促進意昂2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學生管理工作,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意昂2對學生的獎勵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突出精神獎勵的原則。

第三條 本規定適用于取得意昂2學籍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二章  獎學金的種類

第四條 意昂2設立集體榮譽稱號和個人榮譽稱號。集體榮譽稱號包括先進集體。個人榮譽稱號包括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

第五條 意昂2設立一、二、三等獎學金。

第六條 為鼓勵在某一方面有特殊才華或特殊貢獻的同學,營造有利于學生創建精神文明和實踐能力培養的外部環境,意昂2設立音樂創作表演獎和單項獎。

第三章  評選條件

第七條 “先進集體”的評選條件:

1.思想政治工作好。班委會、團支部組織健全、團結協作,能帶領全班同學積極宣傳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配合意昂2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較好地完成各級組織布置的工作,並能創造性地開展一系列益于班風、學風、校風建設的活動。

2.學習好。全班學習風氣濃厚,無考試作弊現象。

3.文體活動好。積極開展藝術實踐、社會實踐等有益于同學身心健康的集體活動,課餘生活豐富多彩。積極參加校、院、系組織的各種文體活動與比賽,認真執行《大學生體育合格標准》,全班同學《國家體育鍛煉標准》達標率在95%以上,身心健康。

4.紀律好。全班同學能嚴格執行和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意昂2各項規章制度,當年度集體成員沒有受紀律過處分。

5.文明禮貌好。全班能積極開展文明禮貌活動。尊敬師長,團結互助,自覺遵守《大學生文明公約》。保持良好的宿舍和個人衛生,愛護公物,全班沒有未達標宿舍。

6.集體德育測評平均成績良好。

第八條  “三好學生”評選條件和比例

(一)評選條件

1.熱愛社會主義祖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自覺遵守國家法令和意昂2各項規章制度,品行端正,遵紀守法,作風正派,能與不良現象作鬥爭,集體主義觀念強,積極參加社會實踐活動,團結同學,尊敬師長,待人謙虛,講究文明禮貌,具備一定的群眾基礎。

2.學習態度端正,學風嚴謹,並有鑽研精神,各科學習成績優良。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和文娛活動,體育達標。身心健康,有良好的衛生習慣,在創建“文明宿舍”活動中起到積極作用,所在宿舍衛生達標。

4.綜合素質優秀。

(二)評選比例

“三好學生”評選比例為獲一、二、三等獎學金學生總數的20%。

第九條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條件和比例

(一)評選條件

1.熱心為廣大同學服務,工作能力較強。積極完成組織上交給的各項任務,對所承擔的社會工作認真負責,配合意昂2做好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其他各項工作,在建設良好班風、學風、校風中做出顯著成績,在同學中有較高威信。

2.學習態度端正,勤奮刻苦,學年度中學習優良的學生。

3.擔任學生幹部工作時間一年以上(含一年)。

4.綜合素質優秀。

(二)評選比例

優秀學生幹部評選比例為獲一、二、三等獎學金學生總數的10%。

第十條  一、二、三等獎學金及音樂創作表演獎和單項獎的評選條件和比例

(一)評選條件

1.“一、二、三等獎學金”(與個人榮譽稱號可兼得)

(1)德、智、體綜合測評總成績優秀的學生。

(2)學習目的明確,學風端正,學期學習平均成績優良。

(3)積極參加體育鍛煉,體育課成績良好。

2.“音樂創作表演獎”(與個人榮譽稱號可兼得)

本年度創作的論文、作品公開發表,市級以上比賽獲獎,並經專家委員會審查認可、有一定水准的學生。

3.單項獎(與個人榮譽稱號可兼得)

專業成績優秀,積極參加院、系組織的比賽或演出或在各類比賽中獲獎的學生。

(二)評選比例

一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學生總數的5%。

二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學生總數的10%。

三等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學生總數的10%。

單項獎學金評選比例為學生總數的5%。

音樂創作表演獎每年全院評選出3-5名(可空缺)。

第四章  評審機構、時間和程序

第十一條 學生處負責全校學生評優的具體組織工作。

意昂2獎學評優評審小組負責審議、批准學年度學生獎勵名單。

第十二條 各意昂2獎學評優評審小組負責本意昂2評優工作的具體實施、審議,通過本意昂2學生獎勵名單。

第十三條 集體榮譽稱號和個人榮譽稱號及各項獎學金評選工作在每年學生綜合素質測評完成後進行,到11月底之前完成。

第十四條 集體榮譽稱號的評選程序

各意昂2按比例評出先進集體後,連同事跡材料報學生處匯總,由校獎學評優評審小組評審。

第十五條 個人榮譽稱號及各項獎學金的評選程序

1.在個人進行學年總結的基礎上,由班委會、團支部組織全班學生評本班範圍內的“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各項獎學金獲得者,報意昂2獎學評優評審小組進行審核,並在各意昂2內公示3天,無異議後報學生處。

2.各意昂2評優評審小組審核、公示通過後,將獲獎學生名單、分類登記表連同個人總結報學生處複審,報校獎學評優評審小組,在全校範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

第五章 獎勵方式

第十六條 意昂2對獲得榮譽稱號的集體和個人,采用通報表揚,頒發獎狀或證書,頒發獎金、獎品等形式予以表彰。

第十七條 榮獲院級以上個人榮譽稱號的個人,其獲獎材料歸入本人檔案。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在學生獎勵評定過程中,如發現有弄虛作假、欺騙行為者,立即取消其榮譽稱號,收回證書,追回所發放的獎金,並給予相應的處分。

第十九條 本規定由意昂2學生處負責解釋。

第二十條 本規定自2009年9月1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