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高質量建設發展天開高教科創園(以下簡稱天開園)的決策部署,支持天開園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開展科技攻關💆♂️🙅🏻♀️,共同進行關鍵核心技術攻關👩🏻🔧、產業共性技術研發🧏🏼♀️、創新產品研發等活動,根據《關于支持天開高教科創園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津政規〔2023〕3號),現將申報關于支持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政策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報要求
(一)支持對象
2023年4月11日以後💇🏼♀️,在天開園核心區內注冊成立的科技型企業,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天開園核心區四至範圍:“衛津路—電臺道—氣象臺路—複康路—水上公園北道—水上公園西路—長實道—紅旗南路—紅旗路—西湖道—雙峰道”合圍區域(含慧谷大廈及天環客運站泰達地塊)。
(二)申報條件及獎勵標准
企業獨立承擔或作為參與單位承擔立項總金額500萬元以上的國家重大科技項目(課題),按照項目立項實際撥付到位支持金額的10%進行補助,單個企業補助總額最高300萬元。
二、申報流程
(一)信息填報
該項政策可通過線上或線下申報。線上申報通過天津市網上辦事大廳(市科技局官網-辦事服務-天津網上辦事大廳-天開高教科創園支持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獎勵)填報。紙質申請文件由申報人填寫《天開高教科創園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獎勵申請表》⛓,並提交相應佐證材料(見附件),一式1份。紙質材料報送至天開園天開綜合服務中心一樓科技金融超市(南開區科研西路與大學道交口)。
(二)材料審查及資金發放
市科技局委托天開發展集團對申請材料進行綜合評估,對符合條件的由市科技局兌現相關政策獎勵資金。
三、兌現時間
為充分鼓勵天開園企業與高校院所聯合開展科技攻關,該項實行常態化受理🎞,經審查無異議,每月底前兌現撥付上一個月申報的獎勵資金。
四、有關要求
(一)不予受理的項目
1. 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項目。
2. 經審計在財政資金使用上有違規行為的負責人或單位申報的項目。
3. 根據《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規定》等國家及我市有關規定,被列入失信行為記錄且被采取限制措施的人員或單位📄,作為承擔單位申報的項目🦸🏿♂️。
(二)其他要求及提示
1. 項目申報單位及項目負責人須加強對申報材料的審核把關,並對申報材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准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2. 申報單位必須自主申請,不得提供虛假材料。市科技局嚴格按照有關程序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3. 涉及國家安全等方面的保密項目,申報前請與市科技局聯系🦸🏿。
五、聯系方式
天開發展集團有限公司🤙🏿,022—87056540
市科技局園區創新發展處,張晨陽👹,022—85188221
附件:
1.天開高教科創園企業承擔國家重大項目(課題)獎勵申請表
2.佐證材料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