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見》,有針對性地幫助大學生處理好學習成才、擇業交友、健康生活等方面的具體問題,提高思想認識和精神境界,達到培養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事業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的目的,我院決定對原“天津體育意昂2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章程”進行修訂,並對指導中心工作人員進行調整。
第二條:在天津體育意昂2運動與文化藝術意昂2黨委領導下,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運用現代心理科學理論和方法,指導和推動我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以增進大學生的心理保健意識,提高大學生心理素質。
第二章 會員
第三條:建立院、系、班三級工作網絡,凡各系成立的心理谘詢機構,均可成為本中心基本會員單位,各班心理谘詢機構可作為系心理谘詢機構的下設機構。
第四條:會員單位享有參加中心組織的一切活動、享受運用中心所有研究成果的權利。會員單位應積極參加中心組織的活動,承擔本中心分配的各項工作任務,積極推動本單位大學生心理健康指導工作的開展。
第三章:組織結構
第五條:中心實行理事會制。會員單位為中心理事單位。
第六條:中心理事會設顧問一人,主任一人,秘書長一人,副秘書長若幹人。
第七條:中心下設秘書組、谘詢組、培訓組、調研組、宣傳組、信息組、測試組。第四章:責任
第八條:秘書組:受理事會委托,主持中心的日常工作,並對各職能部門的主要活動予以協調。
第九條:谘詢組:負責有計劃的開設心理門診和舉辦心理座談會等形式,普遍性的指導大學生增強心理健康意識和能力。開設有關大學生心理健康選修課並安排專人負責大學生心理谘詢室的值班工作。
第十條:培訓組:負責我院心理健康教育和谘詢工作隊伍的業務培訓和對各系部心理谘詢業務的指導。
第十一條:調研組:負責組織對我院大學生心理健康狀況的調查、分析、研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科學研究活動。
第十二條:宣傳組:負責通過文字、圖片等形式對大學生進行心理健康知識的宣傳,並負責向校內、外宣傳我院心理谘詢工作。
第十三條:信息組:負責設立心理谘詢信箱,開通心理谘詢電話以及加強對外交流、收集信息,負責建立大學生心理檔案等工作。
第十四條:測試組;負責利用現代化儀器設備開展心理測試工作(心理測試只收工本費),負責每年對新生進行心理問卷調查及統計和分析,並把分析結果呈送院、系主管學生工作領導。
第十五條:中心全體成員要熱愛心理谘詢工作,恪守職業道德,盡職盡責,注重對來訪者有關資料的保密工作。各工作小組之間要協調配合、互通信息。
第五章:經費
第十六條:意昂2每年劃撥一定的經費;收繳學生少量心理測試工本費;
第六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歸院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導中心常務理事會。